12月3日,新邵县工商局金三角工商所成功调处一起劣质食用油消费纠纷,受骗群众获退赔5600元。
不久前,金三角工商所接到唐某举报,称其在金三角市场西侧巷道处以10元/公斤的价格购得用
大豆榨油机设备现榨散装花生油1公斤,食用后身体发生不适,就医耗费千余元,与他一起购买的还有其他十余人。了解到这一情况后,该所立即采取行动。经调查发现广西人林某在未取得任何证照的情况下现场压榨花生油,并以每公斤11元、每10公斤100元的价格出售。而林某坚称自己所售为纯花生油,不会对人体产生伤害。因此,执法人员将该油类产品送检后得知林某所售食用油并非纯油,而是掺杂了大豆油等其它劣质调和油。
在证据面前,销售人林某对自己的欺诈事实供认不讳,该所执法人员当场对其做出退赔5600元的决定,群众满意而归。
滕州弘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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